事务公开
自治章程
村民理事会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高垌村发展建设需要,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,建立高垌村村民事务理事会。
第二条 理事会严格按照党的政策,方针,执行国家法律,法规,遵守村规民约的前提下开展工作。
第二章 理事会的组织形式
第三条 理事会构成,理事5~7名,其中设理事长1名,副理事长1名
第四条 理事会的产生,理事会成员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,从德高望重,组织协调能力强,热心公益事业,办事公道的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,应届任期三年。
第五条 理事换届,理事任期届满,要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,选举新一届理事会,成员可连选连任。
第三章 理事会的职责
第六条 组织村民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,方针和政策,切实履行村庄公共事务管理制度。
第七条 积极筹资筹劳,兴办公益事业,维护和管理好各项基本设施,搞好新农村建设,“三清八改五普及”,实施卫生清洁工程,净化,绿化,美化村庄。
第八条 负责管理和使用上级下拔的相关政策扶持资金及村民“一事一议”筹集的资金,做好救助,补偿等各项款物的发放。
第九条 组织村民参加自然灾害,事故灾难,公共卫生事件,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防和处置工作,量大限度的避免和减轻突发事件给村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危害。
第十条 开发利用集体资源和资产,引导村民创业致富,做好村民的就业招工,低保评定,土地流转,征地拆迁等有关工作。
第十一条 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,抵制封建迷信于宗教势力非法活动,帮助村民办理红白喜事,移风易俗,弘扬新风,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。
第十二条 做好治安防范工作,协调邻里关系,化解矛盾纠纷,做到问题不出村,群众不上访,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谐。
第十三条 尊重村民权利,维护村民利益,开展对五保户,困难户等互助救助活动,提升村民生产生活质量。
第四章 工作规程
第十四条 村民代表大会,本村村民每户选出一人作代表,组成村民代表大会,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参加,理事会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,对村民代表大会负责。
村民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听取理事会工作汇报,并讨论确定本村一切重大事务。
遇特殊重大情况,经理事会提请可临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。
第十五条 定期议事,每月定期召开一次理事会议,听取各成员的工作汇报,布置工作,讨论各成员提出的重大或特殊的问题并作出决议,理事会难以作出决议的,可提请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作决定。
第十六条 分工负责,互相协作,理事会由理事长负总责,执行理事对理事长负责,各成员按分工各司其职,遇交叉问题联合办公,遇重大问题,应提前理事会集体研究。
第十七条 事务公开,凡涉及村民利益的各项事务,一律将办理程序和办理结果向村民公示。
第十八条 民主监督,全体村民有权对理事会成员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,发现违规行为有权要求立即纠正,如行为人不纠正,村民有权要求理事会责成其及时纠正。
第五章附则
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村民事务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2018年8月1起实施,如条款与村或政府颁布的政策,法规有违背,应按政策法规及时进行修改。